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概念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比如:应收账款、贷款和债权投资);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比如: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
重点: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合同现金流量解读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比,此业务模式涉及的出售通常频率更高、金额更大。因为出售金融资产是此业务模式的目标之一,在该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3、其他业务模式——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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